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各戰區聯合參謀部,各軍兵種裝備部,戰略支援部隊航天系統部、網絡系統部裝備部,聯勤保障部隊戰勤部,軍委機關部門有關局(廳),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科研部,國防科技大學科研學術處,武警部隊裝備部,各直屬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統籌推進標準化軍民融合工作,有效支撐引領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標準化軍民融合工作的意見》(國標委聯〔2019〕17號)等規定,現將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制定(含修訂和國家軍用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程序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社會經濟發展均有重大意義,具有明確軍事應用需求,且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制定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
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制定,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制定程序實施,在立項、起草和批準等階段增加補充要求。
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不應涉及軍事秘密,申報單位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保密審查。
二、立項階段
(一)項目申報
申報單位可以通過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行業協會以及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申報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申報單位應加強溝通協調,廣泛開展調研,在項目申報前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軍民通用性等進行充分論證評估。項目申報時應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的“備注”中提供軍事應用需求證明材料或軍民單位溝通協調情況。
(二)立項評估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按照國家標準項目申報要求組織標準立項評估,定期將評估通過的軍民通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進行匯總,并轉送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審核確認。
(三)計劃下達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通過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審核確認的軍民通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下達國家標準項目計劃,并在信息系統中添加標識,作為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項目進行管理。
三、起草階段
(一)征求意見
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征求意見時,組織起草的單位應廣泛征求并充分采納軍內相關方意見。
(二)技術審查
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在審查前應組成專家組進行預審查。
預審查主要對標準草案技術內容是否滿足國防和軍隊建設需求進行確認,采用會議方式。預審查專家組由軍地雙方代表共同組成,專家組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軍方代表由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確認,人數應為專家總數1/3以上。
預審查原則上應協調一致通過。出現分歧意見,確需投票表決的,可通過投票進行表決。表決結論分為“通過”和“不通過”,3/4以上(含)專家通過則視為標準草案通過預審查;預審查結論為“不通過”的不再作為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項目。預審查結束后,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制定程序進行技術審查,預審查結論列入項目送審材料和報批材料。?
四、批準階段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定期對報批的軍民通用國家標準項目材料進行匯總,轉送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審核,并根據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審核意見批準發布軍民通用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定期會同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印發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目錄。
五、其他
本通知規定了軍民通用的國家標準制定程序有關事項,其他軍民通用的標準制定程序可參照此通知執行。
?
?
?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2020年12月22日 |
(此件公開發布)